关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富中空玻璃店年产6万平方节能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截止日期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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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安徽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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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制剂机械及设备/药用灌装设备/灌装生产线
详细信息
关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富中空玻璃店年产6万平方节能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5年4月18日,我局拟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富中空玻璃店(个体工商户)年产6万平方节能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登录后可见(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芍路南世纪花园开发区东办公楼2楼
邮编:236800
项目名称:年产6万平方节能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2-341660-04-05-282451
建设地点: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文采路800号建安双创产业园A7栋南一层101号
建设单位: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富中空玻璃店(个体工商户)
环评单位:安徽土恩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厂房面积约1709.56平方米,购置丁基胶涂布机、分子筛全自动灌装机、玻璃切割机、铝间隔条全自动折弯机、中空玻璃生产线等相关生产设备。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建安双创产业园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须满足亳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粉尘经移动式粉尘过滤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封胶车间二次封闭、涂胶、封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气体处理工艺要求:集气罩风速须大于0.3米/秒;活性炭填充量为1:5000,即每5000风量,活性炭填充1立方米;活性炭填充截面积每万立方风量不小于2.3平方米;活性炭更换周期500小时或3个月;活性炭质量要求为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同时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建设和废气收集效率,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废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置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铝隔条和除尘收集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废胶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排放。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502-341660-04-05-282451)等。